蓄電池維護保養(yǎng)方法
蓄電池維護保養(yǎng)方法應由維護單位指定維護人員負責對蓄電池組進行維護,并按照作業(yè)表格步驟逐步執(zhí)行。那么蓄電池維護保養(yǎng)都有哪些保養(yǎng)項目和要求呢?
1、維護人員應定期對蓄電池組、直流充電裝置進行巡視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遇到重大問題立即報告。
2、蓄電池專用的工器具及防護用品應放在蓄電池室專用檢修間,保持清潔干凈,放置有序,保管完好,嚴禁挪作它用。
3、運行人員按值檢查蓄電池,每月2次以上的電壓、溫度測量記錄,檢查的內(nèi)容為:
4、檢查蓄電池的電壓、溫度(室溫)無故障報警,若有故障報警需現(xiàn)場檢查電池完好,及時通知檢修處理。
5、利用紅外測溫儀進行蓄電池的測溫。
6、檢查電池外觀的完好性,蓄電池外殼應無裂紋、變形和漏液。
7、蓄電池極柱、安全閥周圍是否有酸霧溢出,蓄電池連接條有無腐蝕。
8、室內(nèi)清潔,通風狀況良好,溫度正常。
9、直流充電裝置運行正常,指示正確。
10、維護人員應將各組蓄電池及直流充電裝置列入日常巡視設備范圍,若發(fā)現(xiàn)直流電源裝置異常,應及時進行處理并報告。
11、維護人員每月應全面檢查記錄每組蓄電池的單體電壓值,連接片有無松動和腐蝕現(xiàn)象,殼體有無滲漏和變形,極柱與安全閥周圍是否有酸霧溢出,絕緣電阻是否下降,蓄電池溫度是否過高等,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并報告。
12、蓄電池運行要求:
13、蓄電池組浮充運行時,單體電池的浮充電壓控制在2.23V~2.28V的范圍內(nèi),現(xiàn)設定值為2.25V。
溫度最高不超過45癈。
14、當浮充電壓為2.23V2.28V時,在短時間大電流放電的情況下,電壓可降至1.85V,但無負荷或負荷很小時,單體電池浮充電壓必須為2.23V2.28V間,電壓允許短時上升至2.5V。
15、閥控蓄電池充電方式
16、恒流限壓充電。采用I:o電流對蓄電池進行充電,當蓄電池組端電壓上升到(2.30~2.35)V譔限壓值時(動力段2.35?04=244.4V控制段2.35?2=122.2v),自動或手動轉(zhuǎn)為恒壓充電。
17、恒壓充電。在(2.302.35)V譔的恒壓充電下,I:o電流逐漸減小,當充電電流減小至0.1Iio電流并保持3小時不變時,充電裝置將自動或手動轉(zhuǎn)為正常的浮充電運行,浮充電壓值控制在2.23~2.28)v譔(動力段2.25?04=234V控制段2.25?2=117V)。
18、補充充電。為彌補運行中因浮充電流調(diào)整不當造成的欠充,根據(jù)需要設定時間(一般為3個月)手動進行一次恒流限壓充電一一恒壓充電一一浮充電過程。
19、閥控蓄電池的核對性放電:
長期使用限壓限流的浮充電方式或只限壓不限流的運行方式,無法判斷閥控蓄電池的現(xiàn)有容量,內(nèi)部是否失水或干裂。必須定期進行核對性放電,才能找出蓄電池存在的問題。新安裝或大修后的蓄電池組,應進行全核對性放電試驗,以后每隔23年進行一次全核對性放電試驗,運行了6年以后的閥控蓄電池,應每年作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
進行蓄電池組全核對性放電試驗時,對蓄電池組用I:o 電流恒流放電,當蓄電池組中有一個蓄電池單體電池電壓降至1.80V時,中止放電,并進行記錄。在蓄電池核對性放電過程中應注意:
20、蓄電池放電采用放電儀,放電儀與蓄電池采用線耳螺栓固定連接,不得用夾子連接,保證連接可靠。放電電流參照蓄電池參數(shù)表。
21、蓄電池組充放電試驗前,應逐個認真檢查所有連接條的連接是否緊固。
23、蓄電池組充放電試驗現(xiàn)場應安排專人監(jiān)視,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24、蓄電池放電時,一定要退出直流系統(tǒng),單獨放電,讓相鄰的直流電池組帶本組負荷。
25、放電前應測量整組電池電壓、單體電池電壓、電池溫度等,并做記錄。放電過程中注意,任何一個電池不允許低于1.80V,防止過放電,放電開始后,每小時測量一次環(huán)境溫度、蓄電池外殼及極柱溫度、蓄電池組端電壓、單體電池端電壓、放電電流、放電時間,并做記錄,發(fā)現(xiàn)個別電池電壓下降太快,過早降至1.80V,應中止核對性放電試驗,退出間題蓄電池繼續(xù)放電。
26、核對性放電試驗主要為檢驗整組蓄電池的性能及蓄電池存在的問題,同時通過核對性放電也能使蓄電池組的容量得到恢復;若經(jīng)過23次全核對性放電,蓄電池組的容量均達不到額定容量的80%以上,可認為此組蓄電池已失效,從設備安全性方面考慮,應安排更換。
27、核對性放電結束后,靜置1~2小時,即進行回充電,采用恒流限壓充電一一恒壓充電一一浮充電方式進行。
28、核對性放電過程中應注意人身、設備安全。
29、每次核對性放電試驗結束后,試驗人員按附錄A記錄相關數(shù)據(jù),按附錄B填寫試驗報告,辦理相關驗收手續(xù)。
30、蓄電池檢查:
對蓄電池進行適當?shù)木S護檢查能延長電池的壽命,并有助于確定其容量是否滿足設計要求,蓄電池的維護工作必須由具有蓄電池知識和有安全保護措施的工作人員進行。
31、月檢
每月應對蓄電池作常規(guī)檢查和記錄如下項目:
a)測量蓄電池組端的總浮充電壓;b)充電器的輸出電流和電壓;c)環(huán)境溫度、通風條件和監(jiān)測設備;d)按下列各項檢視各單體電池:
1)單體電池的完整性:極柱、連接線、電池架是否有腐蝕的痕跡;
2)電池外殼、電池架是否需要進行清潔維護;
3)電池蓋完整性,并檢查單體電池是否有裂紋或電解液泄漏;
4)電池外殼、電池蓋是否變形現(xiàn)象。
32、季檢
季檢應包含月檢的全部內(nèi)容,并檢查和記錄以下項目,并進行與初始值比較:
a)單體電池內(nèi)阻值;(有條件時進行)b)連接條的內(nèi)阻值;(有條件時進行)c)電池組中各單體電池的溫度;
6.10.3.半年檢
半年檢應包含月檢和季檢的全部內(nèi)容,并記錄每個單體電池的電壓。
6.10.4.年檢和初檢
年檢和初檢包含月檢、季檢、半年檢的全部內(nèi)容,并檢查和記錄以下項目:
a)整組電池所有單體與單體間的連接電阻;b)迭加在電池組上的波紋電流和電壓。(有條件時進行)
33、特殊檢查
如果蓄電池組有過異常條件(如對負荷大電流放電,過充或超高的環(huán)境溫度等),那么需對蓄電池組作一次性檢測,以確認蓄電池組未被損壞。檢查內(nèi)容與年檢所要求的內(nèi)容一樣。
34、備用的閥控蓄電池,每3個月進行一次補充充電。
35、蓄電池組根據(jù)實際情況(如更換個別蓄電池后)可進行一次部分放電試驗,即采用核對性放電方法,但放電電流為0.5TicA,放電中止條件為放出額定容量的30%~40%;進行回充電時采用補充充電法。
36、蓄電池室內(nèi)通風和照明應完好,在整個充放電過程中,通風機應投入運行,保持通風順暢,每天檢查時,應先將通風機投入運行。
37、在蓄電池室內(nèi)嚴禁點火或吸煙,嚴禁安裝可能發(fā)生電火花的電器和電爐。在蓄電池室入口,應用大字標明“蓄電池室”、“嚴禁煙火”等字樣。并配備符合有關要求的消防器材。
38、運行中的蓄電池組及直流充電裝置,應每年進行一次有系統(tǒng)的全面檢查和必要的維護工作。備用直流充電裝置應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39、免維護蓄電池在維護過程中應同時加強對直流電源裝置的維護,重點檢查直流電源裝置、絕緣監(jiān)測裝置在自動和手動位置應運行良好,充電器各輸出值是否符合標準,指示是否正確,發(fā)現(xiàn)異常應及時進行檢修處理,并作記錄。